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4-00199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3-26 文号 喀地农(大工机)罚〔2024〕1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玉某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未按照规定检验的大型工程机械案

来源: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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