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4-00200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3-26 文号 喀地农(大工机)罚〔2024〕1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之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

柔某某驾驶未按照规定检验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来源: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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