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4-00201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3-26 文号 喀地农(农机)罚〔2024〕1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

达某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拖拉机案

来源: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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