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喀什地区水利局及各县市水利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要求,将喀什地区水行政执法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
喀什地区水利局水政科(原水政监察支队)和各县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科股室共12个(除塔县外)。
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喀什地区水利局和各县市水利局(除塔县外)专职执法人员共63人。
三、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情况
2024年喀什地区各县市水利局共处理水事违法案件182起,正常结案的有182起,共涉及罚款408.1万元。
水事违法案件182件中,涉及河湖管理类案件2起、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类案件26起、水资源管理类案件148起、水土保持类案件1起、水利建设管理类案件4起、其他案件1起。
四、行政执法决定复议及应诉情况
2024年,本系统行政复议7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3.85%;行政复议决定撤销2件,其余维持原行政处罚结果。
五、其他行政职责执行情况
喀什地区水利局和各县市水利局2024年度均未发生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
喀什地区水利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