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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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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社会宾馆(旅馆)纳人旅游行业管理进行等级评定的通知
驻市区各宾馆、旅馆、招待所: 为适应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提高宾馆、旅馆硬件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市政府决定将全市社会宾馆(旅馆)纳入旅游行业管理,实行等级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定遵照喀什市社会宾馆(旅馆)等级评定标准,分甲、乙、丙三个等级进行评定、挂牌,实行动态管理,市社会宾馆(旅馆)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审核和复查工作。 二、全市社会宾馆、旅馆、招待所不分隶属关系,必须参加等级评定,且每年需参加复查审核。 三、经过评定,超过甲级标准的向星级推荐,达不到,丙级最低标准的宾馆、旅馆、招待所,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准的,将在媒体曝光,促其达标。 四、被评定的社会宾馆、旅馆、招待所,必须无条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旅游行业规定规范经营行为,按时向旅游行政部门提供旅游统计数据。
200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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