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莎车县、岳普湖县、塔什库尔干县、叶城县司法局:
你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和名称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的规定,经地区司法局党组会议决定,同意变更批复如下:
1、同意喀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原法定代表人塔吉姑·阿布都热依木变更为穆开代斯·吐尔洪;
2、同意喀什市恰萨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原法定代表人阿扎提古丽·努尔变更为塔吉姑·阿布都热依木;
3、同意喀什市阿瓦提乡法律服务所原法定代表人阿里木·吐尔洪变更为吾守尔江·艾莎;
4、同意莎车县吾达力克镇法律服务所由原法定代表人达吾提·艾麦提变更为穆太力普·库尔班;
5.同意莎车县瑞华法律服务所原法定代表人冯国华变更为塔西泼拉提·米尔孜;
6.同意岳普湖县艾西曼镇法律服务所原法定代表人茹仙姑.艾买尔变更为艾尔肯·亚森;
7.同意岳普湖县岳普湖乡法律服务所原法定代表人阿尼克孜·吐尔荪变更为茹仙姑丽·艾麦尔;
8.同意岳普湖县色也克乡法律服务所原法定代表人努尔阿拉·买买提变更为土妮萨古丽·艾尔肯;
9、同意岳普湖县也克先拜巴扎镇法律服务所原法定代表人阿孜古丽·阿布都热西提变更为范永红;
14、同意叶城县铁提乡法律服务所原法定代表人艾尔肯·吾麦尔变更为阿布都哈力克·买买提;
15、同意叶城县伯西热克乡法律服务所原法定代表人吾热古丽·吾斯曼变更为崔红梅;
16、同意叶城县金果镇法律服务所原法定代表人阿孜古丽·阿布力孜变更为阿布都卡地尔·买买提;
17、同意叶城县恰斯米其提乡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为叶城县金果镇法律服务所。
喀什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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