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工作安排,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5年,全地区优良天数比率达到43.3%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52.8微克/立方米以下;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1622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687吨。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1.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强化“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环节。对不符合先进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的新改扩建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必须在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备彻底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启动投产流程。严格落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逐步淘汰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设备。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发展,完善产业规划布局,加快推动“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加快构建体现喀什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推动水泥错峰生产。推进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5.5万吨电铅富氧底吹熔炼技术提升改造项目实施。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3.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加强能耗“双控”管理,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消费比重,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进现有自备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关停或整合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加快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4.持续深化锅炉综合整治与散煤治理。各县市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面淘汰既有燃煤锅炉,杜绝散煤使用,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规范煤炭销售渠道。喀什市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
5.推进工业炉窑提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稳步推动使用高污染燃料(如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的工业炉窑实现能源替换,取缔燃煤热风炉。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6.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广“公转铁”多式联运,鼓励企业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完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推动县市物流枢纽节点、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等范围内的多式联运场站和转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中重型货车新能源更新改造,着力提升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
7.强化移动源监管。加快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机动车。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交车、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8.深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施工工程造价,3000m2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增加机械化清扫和冲洗频次,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加大渣土运输监管力度。加强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城市及周边公共区域、物料堆场、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易产尘区域,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等抑尘管理。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喀什市人民政府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并开展专项整治。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落实好《喀什地区“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各县市加强动态排查,对新增“散乱污”工业企业精准识别,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实现动态清零;每半年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治工作“回头看、回头查”,强化源头管控,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相关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10.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高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利用率,全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结合实际精准划分禁烧范围,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巡查,依法查处禁烧范围内农村秸秆焚烧和城市枯枝落叶露天焚烧的行为。压实县乡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落实秸秆禁烧措施。
1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聚焦“三北”工程攻坚战,以林长制为抓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以巴楚、麦盖提、莎车、叶城、岳普湖县为主战场,采取生物治沙、工程固沙、光伏治沙、引洪灌溉等综合措施,有效治理沙化土地,以“扩边”为重点,统筹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巩固拓展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锁边成果,完成生态治理面积123.3万亩、实施造林绿化12.3万亩。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2.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完成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评级,引导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指导对标升级改造。开展失效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逐步取消烟气和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1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加快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加强汽修行业监督检查,严查汽修露天喷漆作业。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及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14.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管力度,督促餐饮行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依法查处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等违法行为。严禁使用原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依法清理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饮门店、游商地摊、露天烧烤等。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六)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各县市适时修订、补充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加强多部门联合研判会商,提高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准确率。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涉气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应急管控措施。统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县市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七)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16.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指导莎车县、巴楚县完成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联网。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用能、视频等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喀什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
17.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跨区域多部门联合交叉执法,强化监测执法协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定期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气企业全覆盖。整治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加强第三方检验、监测、运维机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推进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本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实施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2025年各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表
县市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细颗粒物(PM2.5)浓度 |
重污染天数比例 |
喀什市 |
43.3 |
52.8 |
0.5 |
疏附县 |
43.3 |
52.8 |
0.5 |
疏勒县 |
43.3 |
52.8 |
0.5 |
英吉沙 |
46.3 |
52.8 |
0.5 |
泽普县 |
38.7 |
52.8 |
0.5 |
莎车县 |
35.7 |
52.8 |
0.5 |
麦盖提 |
37.5 |
52.8 |
0.5 |
岳普湖 |
35.7 |
52.8 |
0.5 |
伽师县 |
35.7 |
52.8 |
0.5 |
叶城县 |
35.4 |
52.8 |
0.5 |
巴楚县 |
40.6 |
52.8 |
0.5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
90.7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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