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地财监〔2021〕15号
地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21〕2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21〕28号)
喀什地区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喀地财监〔2021〕15号
地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21〕2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21〕28号)
喀什地区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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