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1-6月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5大类共77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74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为96.10%,不合格率3.9%。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3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食品添加剂、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氧乐果等农药残留、恩诺沙星等兽药残留、过氧化苯甲酰等非食用物质共110个指标,共抽检喀什地区范围内60家企业的77批次食品。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74批次,合格率为96.10%。
产品信息详见附件1。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食品添加剂、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氧乐果等农药残留、恩诺沙星等兽药残留、过氧化苯甲酰等非食用物质共110个指标,共抽检喀什地区范围内60家企业的77批次食品。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出不合格的项目均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产品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