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
经行署研究同意,废止《关于加快推进良种繁育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9〕92号)《喀什地区良种繁育中心运营模式》(喀署办发〔2019〕156号)《关于推进喀什地区良种繁育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0〕5号)3个文件,以上文件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5月14日
索引号 | 01037361X/2025-00274 | 公开信息来源 |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5-14 | 文号 | 喀署发〔2025〕34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经行署研究同意,废止《关于加快推进良种繁育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9〕92号)《喀什地区良种繁育中心运营模式》(喀署办发〔2019〕156号)《关于推进喀什地区良种繁育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0〕5号)3个文件,以上文件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
经行署研究同意,废止《关于加快推进良种繁育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9〕92号)《喀什地区良种繁育中心运营模式》(喀署办发〔2019〕156号)《关于推进喀什地区良种繁育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0〕5号)3个文件,以上文件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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