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5-00759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5-10-28 文号 喀发改规〔2025〕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一、殡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二、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地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喀什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点击数: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等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并经行署2025年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喀什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殡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殡仪延伸服务包括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3项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喀什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海拔3000米以上县公益性公墓价格可不超过30%上浮。经营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喀什地区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一)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殡葬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群众、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地县民政部门要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规范服务标准,推动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对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服务清单目录,严格控制服务数量,明确服务内容;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和公开殡葬服务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价格承诺和公示制度,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项目,遏制殡葬服务市场乱收费现象。

(三)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地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及殡葬行业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地县民政、发展改革、市监、财政等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相关殡葬服务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

1.喀什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表

2.喀什地区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表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喀什地区财政局        

 喀什地区民政局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文件下载:地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喀什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联稿件:

一图读懂《地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喀什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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