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一)出台背景
依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新交运〔2020〕7号)相关要求,经依法依规履行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并经行署2025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和道路客运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本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二)出台目的
完善汽车客运站服务价格机制,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旅客、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和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制定原则为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公平负担、优质优价。
二、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和范围
喀什地区范围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向承运人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需按照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票据,向承运人和旅客计收服务费用。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运发班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向中外承运人提供客运代理的,按中外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收取客运代理费;其他服务,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按本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一)车辆站务服务收费
1.客运代理服务费: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组织客源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剔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及车辆通行费后)的一定比例计收。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客运站分别按最高不超过10%、8%、7%收取。该费用需在客车进站协议中确定,且收取此费用后不得兼收客运发班费。
2.客运发班费:客运站为承运人提供安排班次等服务但不代办售票检票等,可收取不超过客运运费(剔除相关费用后)6%的费用,具体在客车进站协议中确定。收取此费用后不得再收客运代理费。
3.车辆安检服务费:按车次计收,7座及以下小型车辆、农村客运车辆(不分车型)最高不超过2.00元/辆・次,7座以上车辆最高不超过5.00元/辆・次。
5.其他服务费:如车辆清洗、修理等服务,以及班车延误脱班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车且提前2小时告知的,客运站不得收取延误脱班费。
6.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超过当地相应标准。
(二)旅客站务服务收费
1.旅客站务服务费:作为票价构成部分,不得另行收取。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客运站分别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张、1.00元/张、0.80元/张收取;客票票面金额不足10元的,每票次按0.20元收取。
2.退票服务费
开车前2小时前退票:最高不超过票面金额10%,不足0.50元按0.50元计收。
开车前2小时内(含2小时)退票:最高不超过票面金额20%,不足1.00元按1.00元计收。
开车后1小时内(含1小时)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00元按1.00元计收。
开车后超过1小时:不办理退票。
因延误发车或脱班,需免费全额退票并给予旅客相应赔偿。旅客遗失客票,核实身份后免费补办。旅客购票后,在不变更起止站且不晚于发车前30分钟的情况下,可免费改签一次;变更起止站或改签晚于发车前30分钟的,视作退票并收取相应费用。
3.其他服务费:如送票、行包装卸等服务,收费标准由客运站自行合理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1.持相关残疾证件的人员,客票票价和客运站服务收费减半执行。
2.儿童乘车优惠: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1名成人可带1名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3米(含)以下且不单独占座的儿童免费乘车;超过1名或需单独占座的,以及6-14周岁或身高1.3-1.5米的儿童,客票票价和客运站服务收费减半并提供座位。客车满载时,免费儿童人数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二)规范收费行为
客运站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保持价格稳定。客运经营者提前7日公布执行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客票标注或公示上限票价。鼓励免费提供改签服务,相关单位提前7日公布收费标准。
(三)完善农村道路客运价格政策
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需统筹市场效率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四)加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执法监督;发改、交通等部门建立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推动信用监管,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做好政策宣传
地、县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和培训,引导合规经营,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五、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地区交通运输局和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兵团与地方运输企业相互使用对方客运站的,按相应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解读部门: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地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53号
联系电话:0998-2964151
政策解读部门:地区发展改革委
地址:喀什市色满路418号地直机关综合办公区1号楼
联系电话:0998-2833833
解读文件下载:《地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喀什地区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