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喀什地区制定了《喀什地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殡葬服务是基本民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解决部分群众反映的“丧葬费用高、负担重”问题,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新民规〔2025〕4号),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旨在通过政府补贴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推动殡葬改革惠及于民。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新民规〔2025〕4号);
2.《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3.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政策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部分,明确了惠民殡葬政策的惠及对象、免费项目、办理程序、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及部门职责。
1.惠及对象:主要包括喀什地区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未享受国家丧葬补助的一般居民,以及在喀什区域内死亡并接受服务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名遗体、遗体及器官捐献者。已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纳入惠民殡葬服务范围(遗体及器官捐献者除外)。
2.免费项目:规定六项基本服务免费,包括遗体接运(20公里内)、遗体存放(3天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内)、遗体清洗、墓穴挖坑,并明确了各项服务的最高补贴标准。
3.办理程序:明确了申请减免的流程、所需材料及结算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殡葬服务机构可直接减免相关费用;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补充材料并说明理由;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相关政策。
4.经费承担:明确惠民殡葬所需经费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由属地财政承担,据实结算。
5.监督管理:要求政策公开公示,加强资金和档案管理,对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法追责。
6.部门职责:厘清民政、财政、公安、人社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协同推进、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
7.附件:包含基本服务项目价格一览表及费用减免申请表,方便群众对照和办理。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上述基本殡葬服务。
注意:选择更高档次服务或基本服务项目之外的服务,差价或额外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在非指定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补贴。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将适时修订。
解读机关:喀什地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998-2850129
解读文件下载:《喀什地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