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公署决定:
胡文杰同志任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副处级,援疆);
凌秋英同志任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援疆);
免去肖非同志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援疆)职务;
免去陈子东同志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援疆)职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6月1日
| 索引号 | 01037361X/2026-00398 | 公开信息来源 |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6-06-12 | 文号 | 喀署任字﹝2026﹞117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胡文杰同志、凌秋英同志、肖非同志、陈子东同志任免通知 | ||
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公署决定:
胡文杰同志任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副处级,援疆);
凌秋英同志任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援疆);
免去肖非同志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援疆)职务;
免去陈子东同志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援疆)职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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