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公署决定:
徐明同志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彭永胜同志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免去叶飞同志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7月14日
| 索引号 | 01037361X/2026-00531 | 公开信息来源 |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6-07-27 | 文号 | 喀署任字﹝2026﹞167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徐明同志、彭永胜同志、叶飞同志任免通知 | ||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公署决定:
徐明同志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彭永胜同志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免去叶飞同志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7月14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