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麦提·居马委员:
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解决煤炭进口有关问题的提案》已收悉。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高度重视,作为建议主办单位,认真研究,积极办理,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3〕12号)“创新边境口岸监管模式”的战略部署,以及“南疆能源安全保障工程”的任务要求,加快自贸创新工作进程,提升外贸进出口质效,自贸区喀什片区于2024年11月着手探索推进煤炭进口“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推进如下:
一是全面开展调研工作。完成对喀什地区4个口岸以及华电喀什分公司厂库的深入调研,并组织召开了3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相关单位的意见与建议。目前,已编制完成“口岸+卸货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是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喀什地区自贸办在组织协调完成逐级申报工作后,乌鲁木齐海关已于3月3日以书面形式回复喀什海关《关于喀什地区自贸办申报煤炭进口“口岸+卸货地”模式的反馈意见》。根据2025年海关商品检验工作要点,今年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主要工作方向为做好前期改革创新措施的跟踪评估以及复制推广,暂无煤炭进口“口岸+卸货地”相关工作安排。目前地区自贸办正积极协同各方力量,加大向上沟通协调力度,全力推动“口岸+卸货地”模式尽快落地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自贸区喀什片区将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对接,依据喀什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深入研究煤炭进口“口岸+卸货地”模式。同时,会同自治区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发力,推动该模式尽快落地生效,为喀什地区的能源保障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喀什地区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