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将《喀什地区行政公署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由决策承办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