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糖果制品18类食品14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等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阿克奥达路18号商铺的喀什市雨叶蔬菜店销售的辣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的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文化南路5号院绿洲华府021号商铺的岳普湖县一品鲜小笼包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公务员小区47号门面的巴楚县痴情家常饭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包括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食糖包括食糖;乳制品包括液体乳;豆制品包括其他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淀粉;方便食品包括其他方便食品;糕点包括糕点、面包、月饼;酒类包括配制酒、啤酒、其他发酵酒;糖果制品包括果冻、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包括大米、挂面、谷物粉类制成品等;调味品包括香辛料类、食醋、食盐、固体复合调味料和半固体复合调味料等;食用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类、畜禽肉及副产品;饮料包括包装饮用水、蛋白饮料、茶饮料、其他饮料等;餐饮食品包括餐饮具、淀粉制品(自制)、饮料(自制)、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肉制品(自制)、焙烤食品(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自制)、调味料(自制)。
抽检依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10781.2-2022《白酒质量要求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标签明示值、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21733-2008《茶饮料》、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Q/XGLX008S-2024《包装饮用水》、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T1537-2019《棉籽油》、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T10781.2-2022《白酒质量要求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GB/T1536-2021《菜籽油》、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T21733-2008《茶饮料》、GB/T22465-2008《红花籽油》、GB/T31114-2014《冷冻饮品冰淇淋》、GB/T4927-2008《啤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T8235-2019《亚麻籽油》、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21733-2008《茶饮料》、Q/BBAH0008S-2025《挂面》Q/HEL0002S-2024《调味面制品》、Q/HRZHM0001S-2023《能量型维生素饮料》、Q/JNYC0001S-2021《食用植物油》、Q/SXZQ0001S-2025《蒸煮类糕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Q/YF0001S-2023《蒸馏酒配制酒》、QB/T5729-2022《调味面制品》、T/DACS016-2024《学生饮用奶纯牛奶》、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1355-2021《小麦粉》、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T1537-2019《棉籽油》、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89家单位的145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42批次,合格率为97.93%。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