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发酵乳、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糕点(自制)、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自制)、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凉皮类(自制)、奶茶(自制)、油饼油条(自制)等57批次样品,所检样品56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餐饮食品包括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糕点(自制)、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自制)、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凉皮类(自制)、奶茶(自制)、油饼油条(自制);乳制品包括发酵乳。
抽检依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阿斯巴甜、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蛋白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M₁、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可待因、亮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吗啡、霉菌、那可丁、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三聚氰胺、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度、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胭脂红、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罂粟碱、脂肪等项目。
共抽检喀什地区56家单位的57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56批次,合格率为98.25%;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1.75%。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