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油饼油条(自制)、小麦粉、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生湿面制品、肉冻皮冻(自制)、其他食用植物油、其他生制面制品(自制)、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米粉制品、馒头花卷(自制)、凉皮类(自制)、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糕点、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发酵乳、发酵面制品、豆干、豆腐、豆皮等、包子(自制)等186批次样品,所检样品168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饮食品”" class="remindInfo" title="饮食品" readonly="readonly">餐饮食品包括油饼油条(自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肉冻皮冻(自制)、其他生制面制品(自制)、馒头花卷(自制)、凉皮类(自制)、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包子(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其他食用植物油;乳制品包括发酵乳;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生湿面制品、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发酵面制品;糕点包括糕点;豆制品豆干”" class="remindInfo" title="豆干" readonly="readonly">干、豆腐、豆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等。
抽检依据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T8235-2019《亚麻籽油》、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脂肪、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诱惑红、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胭脂红、苋菜红、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糖精钠(以糖精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酸价(以KOH计)、酸价(KOH)、酸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三氯蔗糖、三聚氰胺、溶剂残留量、日落黄、铅(以Pb计)、偶氮甲酰胺、柠檬黄、纳他霉素、霉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亮蓝、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M₁、黄曲霉毒素B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过氧化苯甲酰、铬(以Cr计)、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蛋白质、大肠菌群、赤藓红、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丙二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并[a]芘、安赛蜜、阿斯巴甜等项目。
共抽检喀什地区178家单位的186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68批次,合格率为90.32%;不合格产品18批次,不合格率为9.68%。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