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35号)、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15号)精神,拟对喀什地区本级符合政策的企业予以返还稳岗补贴。现对已确认的207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9月29日(5个工作日)。如需反映情况,请及时与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联系。
通信地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
邮政编码:8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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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