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6-00309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6-05-14 文号 新司律发〔2026〕(13)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注销代新律师工作证。

关于同意代新注销律师工作证的批复

来源:喀什地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点击数:

喀什市司法局

关于注销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注销代新律师工作证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工作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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