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6-00334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6-05-25 文号 新司律发〔2026〕(13)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经研究,同意注销张盛利律师执业证书。

关于同意张盛利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批复

来源:喀什地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点击数:

张盛利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注销张盛利律师执业证书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执业证书制发单位收回销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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