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书琰等10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曾书琰等10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1.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 曾书琰
2.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 杨云帆
3.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 刘衿呈
4.北京市兰台(喀什)律师事务所 钟诗思
5.新疆仕诚(喀什)律师事务所 唐巧玲
6.上海中联(莎车)律师事务所 阿衣努尔·买买提
7.新疆努尔兰律师事务所 居马·吐尔孙
8.新疆金仕成(叶城)律师事务所 包利娟
9.新疆万龙律师事务所布 瓦杰尔古丽·曼苏尔
10.新疆祥正律师事务所 木热提江·麦麦提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