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李璐等4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李璐等4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李璐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段京京 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拜合提古·阿布都西库 喀什地区融媒体中心
4.王福利 喀什地区融媒体中心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