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6-00315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6-05-14 文号 新司律许决〔2026〕(13)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孙世乐等2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关于准予孙世乐等2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喀什地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点击数:

孙世乐等2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孙世乐等2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名原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孙世乐            新疆卓慧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喀什)律师事务所

2.吾拉依木·如孜      新疆刀郎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喀什)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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