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6-00310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6-05-14 文号 新司律许决〔2026〕(13)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准予设立北京大成(喀什)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胡志翔(负责人)、成田、贾晗、张明昊。

关于准予设立北京大成(喀什)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喀什地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点击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设立北京大成(喀什)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准予设立北京大成(喀什)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胡志翔(负责人)、成田、贾晗、张明昊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须悬挂于办公场所显著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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