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6-00338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6-05-25 文号 新司律许决〔2026〕(13)1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准予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个人变更为普通合伙;变更章程,新增合伙协议;负责人由毛薛良变更为加南克孜·阿布都热合曼,合伙人加南克孜·阿布都热合曼、毛薛良、邹慧敏;设立资产变更为30万元。

关于准予变更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负责人及章程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喀什地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点击数:

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负责人及章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负责人及章程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决定

准予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个人变更为普通合伙;变更章程,新增合伙协议;负责人毛薛良变更为加南克孜·阿布都热合曼,合伙人加南克孜·阿布都热合曼毛薛良、邹慧敏;设立资产变更为30万元。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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