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5-00480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
公开日期 2025-07-17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申请办理停暖 恢复供暖 新入网业务

关于热用户申请办理停暖、恢复供暖、新入网业务的告知

来源: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点击数:

尊敬的热用户:

    根据《喀什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年4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办理相关停供暖业务(温馨提示:为保证11月1日按期供热,我公司需提前2个月向供热管网注水试压,需办理报停及恢复供暖业务的用户尽可能选择在4月份-7月份,避开业务高峰时期,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超出时间者将不予受理,现将办理停供暖业务需要的相关资料和具体要求、流程告知如下一、首次办理停暖业务:

1、(本人办理)首次办理停暖用户需房屋产权人本人提供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证件资料原件审验、复印件留存。2、(委托办理)首次办理停暖用户需委托其他人办理供热业务时,需提供《供热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产权人房产证、产权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往年欠热费的用户须在交清热费后办理首次停暖业务。

4、停暖用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暖气总进回水管道断开,并用堵头将管道口堵死,稽核人员在热用户房屋进回水总阀上打铅封,在断开点处管头上贴封条,与热用户签订《停暖协议》。5、用户在业务大厅办理停暖业务时,需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将房屋建筑面积采暖费总额的30%热管网损耗费一并交清。

二、续停暖业务:

1、停暖用户每年需办理续停暖手续。2、续停暖用户需提供:上一采暖期的《停暖协议》,如果由他人代办应出具《供热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停暖协议书原件。3、用户在业务大厅办理续停暖业务时,需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将房屋建筑面积采暖费总额的30%热管网损耗费一并交清,并开具《停暖协议书》。

三、恢复供暖业务:

1、恢复供暖用户需提供:上一采暖期的《停暖协议》、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由他人代办应提供《供热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产权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停暖协议书原件,其它证件资料原件审验、复印件留存)。

2、稽核人员现场核查停暖时所打铅封封条完好后,告知用户连接供热管道,恢复供热。

3、恢复供暖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9月10日,超出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四、微信公众号办理供暖业务

1、同时用户也可通过关注“喀什华兴供热公司”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网上办理新停暖、缴纳暖气费等业务。五、新入网业务:1、办理新入网应在每年4月1日至7月30日。

2、申请入网的集团用热户(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应向供热企业提供如下相关资料:用热建筑的规划审批文件,用热建筑设计平面图,二次管网布置图,房产证(测绘报告),房源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资料原件审验,复印件留存。

办理地点: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色满路490号)  联系电话:0998-5817666、0998-5817777

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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