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5-00668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5-09-28 文号 喀地公(机)行罚决字〔2025〕02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处罚事由: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阿某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案

来源:喀什地区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点击数:


喀什地区公安局机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阿**,女,36岁,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新疆岳普湖县**********,现住址:新疆岳普湖县**********,工作单位:岳普湖县人民医院护士,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8月24日14:47分许,阿**乘坐HU7893次航班,在航空器平飞过程中进入R2卫生间使用明火吸烟,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阿**的自我陈述材料、机组和见证人移交的书面材料、现场取证照片、物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阿**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喀什市公安局拘留所,2025年9月2日至9月7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喀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公安局机场分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关联稿件: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