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苍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我局按程序对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查,认为该企业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2〕89号)的规定,现拟决定向新疆苍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4日
举报电话:0998-2532995
公司名称:新疆苍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泽普县津泽工业园区5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阿卜杜热伊木·苏力坦
经营设施地址:泽普县津泽工业园区5号厂房(中心坐标为E77°07′20.517″,N38°04′34.485″)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HW04农药废物:900-003-04(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900-004-0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4-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91-001-08、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废物)、900-201-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3-12、900-299-12;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5-18;HW29含汞废物:321-033-29、900-023-29(限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900-024-29;HW31含铅废物: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HW35废碱:900-356-35、900-399-35;HW36石棉废物:900-031-36、900-032-36;HW46含镍废物:900-037-46;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2-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HW50废催化剂:772-007-50、900-048-50、900-049-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5000吨/年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