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保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针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因素,设定不同裁量阶次,对应不同处罚内容,进一步规范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中裁量权的使用,保障执法人员执法裁量的规范和统一,对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公示。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物、艺术考级、艺术品经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版物)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互联网娱乐营业场所)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电影广播电视)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旅游)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