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水利监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地区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喀什地区水利局依法对喀什地区城乡供水总站开展行政执法授权工作。
现将《喀什地区水利局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予以公示。本次授权明确授权主体、受委托单位、执法权限、适用范围及有效期限等核心内容,授权单位在法定框架内,以喀什地区水利局名义,开展辖区内水事监督检查、违法线索核查、执法处置等法定行政执法工作。
公告明确,受委托单位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授权范围开展执法工作,规范执法流程、留存执法记录、严守执法纪律,不得超权限、超期限执法。喀什地区水利局将对授权执法工作全程监督管理,对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审核与督查,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水行政执法合法合规、公开公正。
本授权委托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水利局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