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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11-07 23:47 来源: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一局两中心”

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67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拟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建议意见;制定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对进驻地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公共服务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

(四)负责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电子化系统建设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和网络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进行综合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管理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协调、督促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等行业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举报、投诉和违规违法行为等相关问题的处理。

(六)负责组织协调对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完善。

(七)负责对全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管理相关配套改革事项和措施的落实。

(九)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公文、会务、安全、保密、档案、人事、宣传、财务、精神文明、群众工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宣传并贯彻落实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普法教育以及依法行政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性进行审核;承担信访、投诉处理案件的受理、办理、审核、监督执行和对外执法联络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政务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承接运行;加快推进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负责受理政务服务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建立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协调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进行综合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管理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负责履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工作的规范、服务、管理、监督、考核职责,受理和核实违反行政审批制度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等行业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举报、投诉和违规违法行为等相关问题的处理;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及信息上报工作;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代理机构库和供应商备选库的建设和管理,对入库评标专家和入库代理机构进行培训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交易目录、交易流程等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五条 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喀党办字〔201967号)《关于喀什地区部分县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新党编委〔201969号)和《关于推进和规范县级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党编办函〔201911号),经地委编委会议研究,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为隶属于你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正县级,实行“地市合一”管理模式,机构设置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政策;

(二)负责“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用;

(三)负责制定进驻大厅的部门服务窗口考核评价体系,对进驻的窗口部门实施组织、协调、管理,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完成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建、纪检监察、人事、财务、文秘、会务组织、政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咨询、安全生产、安保、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创建和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或退出政务服务大厅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对进驻大厅的部门服务窗口实施组织、协调、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手续、流程的简化、优化;负责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绩效管理科。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相关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效能进行检查、督办;负责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投诉,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网络科。负责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信息安全和网络舆情监测、处置;负责相关数据的分析等工作。

三、类别归属、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12副),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联系电话

强 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交易中心主任0998-5885138

沈玉凤 交易中心党支部书记 0998-5885137

黄子昊 服务障科 0998-5885137

李功廷 络信息科 0998-5885150

宣 0998-5810208(保证金退付)

盘国庆 易见证科 0998-5885151

古再丽 努尔室 0998-5810205

张先生新点软件技术支持 400-998000013179964609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喀什地区部分县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新党编委[201969号)、《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67号)精神,经地委编委会议研究,设立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为隶属于你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机构设置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与进场交易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相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建设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管理专家;配合相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三)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维护,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完成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区政府采购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保障服务科(财务科)。负责综合协调,承担党建、纪检、文秘、财务、人事、信息、保密、会议、安全生产、信访、工青妇群团、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交易活动的场地协调管理、线下项目场地安排工作以及中心工作制度制定、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和

场地及设施服务费收取;负责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和专家评审酬劳金、专家差旅补助、专家餐费代收代缴、票据管理以及产权交易价款收取和划转工作。

(二)交易业务科。负责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法规;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工作流程;负责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登记和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办理成交确认书和进场交易证明书以及交易保证金的抵退手续;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和综合评标专家、代理机构考核评价;负责科内交易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培训。

(三)政府采购科。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的交易提供全过程管理和见证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交易资料和市场信息,并提供信息咨询。

(四)交易见证科。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协调、管理、见证工作;负责对各类交易保证金、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代收代付专家评审酬劳金、专家差旅补助和餐费等资金收退的核验;配合有关部门建设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管理专家;负责综合评标专家的抽取、签到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受理有关交易服务对象的现场投诉和举报;负责对参与平台内交易现场活动的相关人员和机构活动进行分析评估。

(五)交易管理科。负责牵头制定与交易业务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负责交易过程的电子监控管理工作;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建立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中介组织、评标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从业诚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受理有关交易服务对象的电话、网络和信函等投诉和举报;负责对参与平台内交易现场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活动进行管理;负责科内电子信息资料档案和纸质资料档案的分类、归集、保管。

(六)网络信息技术科。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与相关信息平台对接衔接;负责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专业电子化交易系统和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日常管理;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集、整理、发布项目进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现场咨询服务;负责统计场内交易数据,保管场内交易档案,协助调档查询;负责统计分析和上报各类交易数据和信息。

三、类别归属、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公益二类,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85%以上,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

喀什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科级,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场所;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招投标、政策法规、材料设备、建筑人才和分包等信息工作,负责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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