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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一局两中心”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喀党办字〔2019〕67号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组织拟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建议意见;制定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对进驻地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公共服务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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