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叶城县金果玉叶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西合休乡要隆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98-2958475
附件:
1、叶城县金果玉叶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西合休乡要隆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2、叶城县金果玉叶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西合休乡要隆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