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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与提醒

发布日期:2026-02-13 11:12 来源: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及相关收购单位与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新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202621正式施行。该办法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现将主要内容梳理如下,请您关注并遵照执行。

一、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依法开具的书面承诺证明,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非法添加物质;

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不超过限量规定。

二、哪些农产品需要开具合格证?

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及其产品禽蛋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具的农产品。

三、谁需要开具合格证?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生产批次在产地主动开具

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收购后如进行混装、分装并销售,必须重新开具

鼓励农户在销售农产品时主动开具

网络销售: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必须随附合格证。

四、谁需要收取和保存合格证?

收购单位或个人向生产企业、合作社收购时,应当收取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的,不得收购。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按规定收取并保存畜禽来源方提供的合格证,并留存至少六个月。

五、如何正确开具合格证?

合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承诺事项与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

开具形式可采用:

✅信息化系统开具(推荐)

✅印刷版填写

✅手工填写(信息须完整清晰)

合格证应通过拍照、留存原件或复印件、扫码存档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以备查验。

六、违规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面临100元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应开具而未开具合格证;未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如实开具;合格证内容不全、信息不实或严重不规范;未按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合格证明;其他违反开具、收取、保存规定的行为。

温馨提示: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身份证”,也是提升产品信誉、保障消费安全的重要凭证。请各相关主体认真学习办法内容,提前做好开具与查验准备,共同维护喀什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环境。如有疑问,可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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