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及相关收购单位与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新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现将主要内容梳理如下,请您关注并遵照执行。
一、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依法开具的书面承诺证明,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非法添加物质;
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不超过限量规定。
二、哪些农产品需要开具合格证?
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及其产品、禽蛋、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具的农产品。
三、谁需要开具合格证?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生产批次在产地主动开具。
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收购后如进行混装、分装并销售,必须重新开具。
鼓励农户在销售农产品时主动开具。
网络销售: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必须随附合格证。
四、谁需要收取和保存合格证?
收购单位或个人向生产企业、合作社收购时,应当收取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的,不得收购。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按规定收取并保存畜禽来源方提供的合格证,并留存至少六个月。
五、如何正确开具合格证?
合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承诺事项与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
开具形式可采用:
✅信息化系统开具(推荐);
✅印刷版填写;
✅手工填写(信息须完整清晰)
合格证应通过拍照、留存原件或复印件、扫码存档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以备查验。
六、违规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面临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应开具而未开具合格证;未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如实开具;合格证内容不全、信息不实或严重不规范;未按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合格证明;其他违反开具、收取、保存规定的行为。
温馨提示: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身份证”,也是提升产品信誉、保障消费安全的重要凭证。请各相关主体认真学习办法内容,提前做好开具与查验准备,共同维护喀什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环境。如有疑问,可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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