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二)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麦盖提县新疆刀郎阳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至第八育种场、伽师县喀什奥都糖业有限公司、岳普湖县吴岳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未验先投。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1月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地区建设项目未验先投专项行动。
二是地区生态环境局对麦盖提县新疆刀郎阳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至第八育种场、伽师县喀什奥都糖业有限公司、岳普湖县吴岳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未验先投”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是2024年11月,地区生态环境局完成验收并销号。
五、完成情况
针对督察反馈的3家企业“未验先投”问题,已核查完成并依法依规查处,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达到整改目标。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电话:0998-2537052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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