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落实不力。督察发现,莎车县恒丰锌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巴楚县色力布亚镇牛羊定点屠宰场、阿斯曼“一市四县”屠宰加工体系建设项目、疏附县喀什领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脲醛胶生产项目未批先建。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1月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喀什地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本年度所有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针对莎车县恒丰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巴楚县色力布亚镇牛羊定点屠宰场、阿斯曼“一市四县”屠宰加工体系建设项目依法查处。
三是对喀什领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脲醛胶生产项目,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建设区域已恢复原状。
四是2024年11月,地区生态环境局完成验收并销号。
五、完成情况
针对督察反馈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落实不力问题,依法查处,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达到整改目标。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电话:0998-2535651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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