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三)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喀什地区20余家滴灌带厂均未按要求建设并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1月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措施
1.2024年3月底前,地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喀什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及保障措施,在全地区开展专项行动。
2.加强调度督导,建立每月调度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3.强化执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及不属于生态环境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相关行业部门。
4.2024年11月,地区生态环境局完成验收并销号。
五、完成情况
喀什地区滴灌带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批先建等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已积极整改违法行为,并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电话:0998-2537052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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