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23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1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喀什市尊信果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喀什市喜来贵客水果批发店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疏勒县碎花粮油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疏勒县古再丽努尔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塔什库尔干纳扎尔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巴楚县赛麦尔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巴楚县东西汇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吡虫啉、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巴楚县双福鲜面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巴楚县阿米娜商行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阿维菌素、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麦盖提县盛鑫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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