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租赁的4座加油站租赁合同到期,已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同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莎车县故乡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疏勒县罕南力克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岳普湖县亿丰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岳普湖县亿丰二号加油站等4座加油站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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