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疏附县木什乡1村历史遗留建筑用砂矿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026323323
附件:疏附县木什乡1村历史遗留建筑用砂矿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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