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畜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已经行政公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疆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3〕2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肉羊增产提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牧函〔2025〕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住地区肉羊、奶牛基本盘,稳定畜牧业基础产能,优化畜牧养殖结构,帮助养殖主体渡过难关,推动喀什地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在保障绿色畜牧产品供给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羔羊专业化育肥补贴。对养殖主体从地区外调入或地区内种羊繁育场购进羔羊,开展3个月以上育肥,达到肉羊出栏活重45公斤以上,年出栏育肥羊100只以上;育肥羔羊出栏后进入辖区内屠宰企业(场、点),并具有当地开具的产地检疫证明的,每只育肥羊补贴30元,补贴总量65万只,资金总额1950万元。
第二条 稳定奶牛养殖补贴。使用优质荷斯坦种公牛冻精配种产犊的荷斯坦能繁母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母牛补贴1000元,补贴总量1万头,资金总额1000万元。
第三条 全混合饲料推广补贴。对饲养繁殖羊30只以上,购买或自配全价饲料和配合饲料从事肉羊养殖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饲料成本的30%执行,每户补贴不超过1000元,资金总额2000万元。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按照“先购后补”原则据实补贴、补完为止,后续政策将视绩效考核、资金规模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已享受《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自治区出台同类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若国家、自治区出台类似补贴政策,优先执行上级政策,本地区相应政策同步废止。由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