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全面提升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有效遏制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森林和草原健康发展,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蝗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根据《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蝗灾应急预案》规定,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为I级、II级和III级。本预案适用于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危害森林、草原、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发育或林产品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蠕类、有害动物、有害植物等,主要是新发突发的重大外来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及灾后生态修复等的应急处置。
三、主要内容
《喀什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共八部分,分别为总则、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工作职责、预防体系和预警机制、信息报告与应急响应、灾后评估与重建、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及演练、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事件分级等方面。本预案所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草原、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发育或林产品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蠕类、有害动物、有害植物等,只要是喀什地区范围内新发突发的重大外来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及灾后生态修复等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是指发生重大危险性、暴发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事件。
第二部分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主要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组成及各自职责。明确发生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指挥机构、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主要内容及职责。
第三部分预防体系和预警机制。主要阐述了预防体系、各级林检机构、测报点职责、监测预警发布等内容。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与应急响应。主要阐述了各级林检机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报告、确认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通报及信息发布等,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处置小组人员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应急事件报告主体、程序、时限及报告内容。
第五部分灾后评估与重建。主要明确后期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内容。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主要明确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装备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
第七部分宣传、培训及演练。主要明确应急预案中宣传、培训与演练。
第八部分附则。主要明确预案管理中奖惩、预案评审和修订等。
政策解读部门: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
联系人:木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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