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财政局:
行政公署决定:
李咏萍同志任地区财政局局长;
王绍华同志任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地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吐鲁洪·托合提同志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4月13日
| 索引号 | 01037361X/2024-00283 | 公开信息来源 |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4-05-07 | 文号 | 喀署任字﹝2024﹞57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李咏萍同志、王绍华同志、吐鲁洪·托合提同志任免通知 | ||
地区财政局:
行政公署决定:
李咏萍同志任地区财政局局长;
王绍华同志任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地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吐鲁洪·托合提同志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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