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308批次样品,所检样品全部合格。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包子(自制)、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糕点(自制)、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自制)、花生制品(自制)、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煎炸过程用油、凉皮类(自制)、馒头花卷(自制)、奶茶(自制)、其他生制面制品(自制)、其他油炸面制品(自制)、肉冻皮冻(自制)、熏烧烤肉类(自制)、油饼油条(自制)、蘸料(自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豆制品包括豆干、豆腐、豆皮等、大豆蛋白类制品等;糕点包括糕点;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生湿面制品、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挂面、发酵面制品、玉米粉(片、渣);乳制品包括发酵乳;食糖包括冰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其他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薯类和膨化食品包括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抽检依据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T35883-2018《冰糖》、GB/T8235-2008《亚麻籽油》、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N-二甲基亚硝胺、阿斯巴甜、安赛蜜、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二醇、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赤藓红、大肠菌群、蛋白质、靛蓝、二氧化硫残留量、干燥失重、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还原糖分、黄曲霉毒素B₁、黄曲霉毒素M₁、极性组分、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可待因、喹啉黄、亮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吗啡、螨、霉菌、那可丁、纳他霉素、柠檬黄、偶氮甲酰胺、铅(以Pb计)、日落黄、溶剂残留量、三聚氰胺、三氯蔗糖、色值、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度、酸价(KOH)、酸价(以脂肪计)(KOH)、酸性红、糖精钠(以糖精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苋菜红、新红、胭脂红、乙基麦芽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罂粟碱、诱惑红、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蔗糖分、脂肪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252家单位的308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08批次,合格率为100%。
产品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