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餐饮具、乳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03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复用餐饮具、肉制品;乳制品包括液体乳;茶饮料;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
抽检依据GB/T21732-2008《含乳饮料》,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Q/HRZHM0001S-2023《能量型维生素饮料》;GB/T21732-2008《含乳饮料》;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等。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蛋白质、极性组分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5家单位的8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8批次,合格率为100%。
产品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