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2类食品33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问题、有机污染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铁提乡热米赞巴格村4组044号的叶城县珠春日用百货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泽普镇园丁楼18号的泽普县金子沙食品零售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泽普镇法桐名苑小区门口E栋01号的泽普县真艺现切面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疏勒镇博望社区友谊路博望康城小区商业街3-115号的疏勒县东勒悦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有机污染物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疏勒镇星河10村3组17号的疏勒县疏勒镇中心小学使用的综合餐盘(自行清洗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法桐名苑小高层D楼03号的泽普县好梦蛋糕店销售的红枣糕(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法桐名苑小高层D楼03号的泽普县好梦蛋糕店销售的海绵蛋糕(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疆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6-18号商铺的疏附县围城粮油批发店销售的,标称喀什市好样的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海拜勒辣椒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23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包括茶叶;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包括熟肉制品;食糖包括食糖;蔬菜制品包括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包括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饼干包括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食品;冷冻饮品包括冷冻饮品;酒类包括蒸馏酒、其他酒、发酵酒;糖果制品包括糖果制品;糕点包括糕点;乳制品包括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调味品包括调味料、食醋、食盐、味精;食用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类、畜禽肉及副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饮料包括饮料;餐饮食品包括餐饮具、淀粉制品(自制)、饮料(自制)、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肉制品(自制)、焙烤食品(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自制)、调味料(自制);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
抽检依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10781.2-2022《白酒质量要求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标签明示值、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21733-2008《茶饮料》、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Q/XGLX008S-2024《包装饮用水》、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T1537-2019《棉籽油》、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T10781.2-2022《白酒质量要求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GB/T1536-2021《菜籽油》、GB/T21732-2008《含乳饮料》、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T21733-2008《茶饮料》、GB/T22465-2008《红花籽油》、GB/T31114-2014《冷冻饮品冰淇淋》、GB/T4927-2008《啤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T8235-2019《亚麻籽油》、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21733-2008《茶饮料》、Q/BBAH0008S-2025《挂面》、Q/GYWLJ0001S-2024《凉茶植物饮料》、Q/HEL0002S-2024《调味面制品》、Q/HRZHM0001S-2023《能量型维生素饮料》、Q/JNYC0001S-2021《食用植物油》、Q/KSSF0001S-2023《粉条(粉丝)》、Q/SXZQ0001S-2025《蒸煮类糕点》、Q/XLKK6001S-2023《辣椒酱》、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Q/YF0001S-2023《蒸馏酒配制酒》、QB/T5729-2022《调味面制品》、T/DACS016-2024《学生饮用奶纯牛奶》、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T/LFSA001-2024《调味面制品》、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1355-2021《小麦粉》、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T1537-2019《棉籽油》、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T31119-2014《冷冻饮品雪糕》、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SB/T10377-2004《粽子》、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216家单位的338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30批次,合格率为97.63%。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