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5-00485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7-22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 第十四期

关于公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十四期)

来源: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点击数: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23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1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喀什市尊信果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喀什市喜来贵客水果批发店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疏勒县碎花粮油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疏勒县古再丽努尔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塔什库尔干纳扎尔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巴楚县赛麦尔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巴楚县东西汇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吡虫啉、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巴楚县双福鲜面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巴楚县阿米娜商行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阿维菌素、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麦盖提县盛鑫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21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鲜蛋、蔬菜、水产品、水果类、畜禽肉及副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抽检依据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噻虫胺、毒死蜱、烯酰吗啉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136家单位的232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222批次,合格率为95.69%。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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